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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确保开学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北建大校发〔2020〕2号)、《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工作

为准确掌握学校各二级单位现有实验室使用情况,全面推进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学校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工作,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完成好此项工作,为实验室管理夯实数据基础。

(一)更新范围

本次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范围包含由各二级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二)信息更新工作步骤

此次信息更新工作分为国资处前期核查、各单位自查调整及国资处复查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前期核查(已完成)

2022年3月3日至4日,国资处到各二级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基础信息核查,并将各单位实验室数据信息汇总后发至各单位。

2. 自查调整(2022.3.8-2022.3.14)

2022年3月8日至14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表》中涉及的实验室建制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是补充完善新增、取消、调整的实验室信息,并对相应的单元格填充黄色。

上述工作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guojie@bucea.edu.cn。

3. 复查汇总(2022.3.15-2022.3.18)

2022年3月15日至18日,国资处联合各二级单位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实验室数量无遗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校内所有教学、科研、综合实验室都需要进行基础信息更新,如果漏报将可能影响未来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请各单位务必准确填报。

同时,再次提醒校内所有教学、科研、综合实验室观察窗均不可遮挡,如粘贴纸张、磨砂玻璃膜等,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务必按照《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参考检查项》(附件1),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实验室定期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记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国资处会适时开展检查和督促工作,请各二级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提交到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44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uojie@bucea.edu.cn,以便存档。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工作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方案并及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督促本单位各实验室制定和更新各类标准操作程序,做到制度上墙;督促教学实验任课老师或科研项目实验负责老师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做好实验防护,加强对实验过程中的应急处置方法培训。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各单位应及时督促学生、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本学期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国资处将于4月8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并将结果公布于国资处网站实验室安全教育与检查栏目。

各二级单位需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国资处每月将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 郭婕 赵子彦

联系电话:6120946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