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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同时保障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二)检查方式

1. 二级单位自查:具体要求请见《关于加强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国资字〔2021〕25号)》,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2. 学校检查:1月12日前国资处到二级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各项纪录和往期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中提及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

3. 总结整改:经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后,学校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 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要求

1. 放假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认真做好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和处置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台账完整、清晰。

2. 放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关闭电源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放假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3. 寒假期间,如有实验室确需开放使用,必须提出申请,报各二级单位审批盖章,汇总后于1月11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国资处(地点:大兴校区综合楼448,电话:61209460)。实验室使用日期涉及冬奥会期间(2月4日至2月20日),请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冬奥会期间校内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寒假内其他使用日期请填写《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寒假校内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需夜间运行,请另外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夜间运行实验室申请单》(附件3)。

4.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先经过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后方能进行实验;学生开展实验时,学生的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二级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应安排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表模板见附件4)。进行风险较大的实验时,必须两人以上(含在职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5. 假期期间,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除外)。

6. 各二级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寒假期间天气寒冷,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防冻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检,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保卫处和国资处报告。要保证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记录准确、处置得当。

7. 各单位须根据《关于做好寒假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资字〔2021〕2号)》做好常态化下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安全直接负责人,做好实验室人员登记工作(附件5:《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出入人员信息登记表》),每日定时对实验室进行消毒、通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