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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学校实验教学任务安全有序进行,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3号)、《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单位在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二、 检查方式

先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复核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清单见附件)。在自查 基础上,学校复查具有安全隐患的房间,同时抽查寒假前未检查的房间。

三、 重点检查内容

(一) 往期隐患整改情况

对照往期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检查整改实施情况,整改结果将在最新一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中公布。

(二) 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如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缺失或更新不及时,应尽快对其加以完善并形成正式文件。

(三) 新学期实验室准备情况

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保养维护记录是否完整。重点关注本学期教学、科研涉及的实验项目,排除其相关隐患。

长期未使用的实验室须在检查水电管线正常、气体管道正常后,方可打开水电气开关。大型仪器设备启动、气体钢瓶启用时须注意操作规范性。

(四) 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

实验室危化品的储存和使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 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情况

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对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同时,师生应按要求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分区使用,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四、 工作要求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检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于3月10日前完成自查,学校将于3月11日—3月15日进行安全检查,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