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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图书上账、报销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优化图书购置上账报销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学校图书馆、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决定:对图书上账、报销流程进行调整,于2021年3月2日正式实施,现将图书上账、报销流程通知如下:

一、使用人提出图书上账申请,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批量购买图书的总数量和总价,无需逐一录入,保存并提交(与设备上账操作相同)。

注意事项:

1.使用财政专项、校内专项购置图书时必须进行资产登记;使用其他经费购置图书时无需上账。

2.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所登记图书应为专业图书或者本科以上层次图书,不得购置与项目、专业无关的图书。

3.根据图书馆规定,使用人填写“图书上账登记表”(见附件2),并交至国资处设备科留存。

二、使用人携带全额发票(可复印件,需含明细)、“图书上账登记表”至国资处设备科审核上账信息。

三、学校资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三联单”,经办人、使用人签字。

四、使用人持验收三联单“财务部门存留”联、全额发票(原件,需含明细)、预约报销单交至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审核通过后,图书上账、报销流程结束。



特此通知


图书馆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