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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化学品及实验气体采购流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7号)《北京建筑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建筑大学科研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买。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法规,化学品分为: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含“管制类化学品”非管制类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以及爆炸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

本流程适用于学校教师采取各种方式采购化学品及实验气体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流程由购置申请审批->试剂采购平台采购->签订合同公安系统备案->验收确认等环节,详见购置流程图。

为保证管制类化学品的统一协调及溯源管理,学校已建立统一试剂采购平台,管制类化学品必须通过学校试剂采购平台购买,且必须签订购置合同。

非管制类化学品一般化学采购流程由购置申请审批->试剂采购平台或自行采购->验收确认等环节,详见购置流程图。

化学品实验气体建议通过试剂采购平台采购,若不通过试剂采购平台采购,则需在试剂采购平台“系统外订单”栏目上传申请、资质证明(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范围明细)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

二、验收报销注意事项

)平台采购货物到货,采购人验收无误后,试剂采购平台“待签收”上传验收照片。

系统签收后,可打印验收单(如下图),相关人员签字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448室)盖章。

)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携财务预约报销单、发票(含明细)、验收单采购合同方可办理报销。非管制类化学品、一般化学品携财务预约报销单、发票(含明细)、验收单方可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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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未尽事宜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不得未经审批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危险化学品,也不得接受校外单位或个人转让、赠送的危险化学品。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符合GB/T16483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符合GB15258的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人员获得。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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