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20〕7号)《北京建筑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建筑大学科研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买。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法规,化学品分为: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含“管制类化学品”、“非管制类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以及爆炸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
本流程适用于学校教师采取各种方式采购化学品及实验气体,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流程由购置申请审批->试剂采购平台采购->签订合同及公安系统备案->验收确认等环节,详见购置流程图。
为保证管制类化学品的统一协调及溯源管理,学校已建立统一试剂采购平台,管制类化学品必须通过学校试剂采购平台购买,且必须签订购置合同。
(二)非管制类化学品、一般化学品采购流程由购置申请审批->试剂采购平台或自行采购->验收确认等环节,详见购置流程图。
化学品、实验气体建议通过试剂采购平台采购,若不通过试剂采购平台采购,则需在试剂采购平台“系统外订单”栏目上传申请、资质证明(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范围明细),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
二、验收与报销注意事项
(一)平台采购货物到货,采购人验收无误后,在试剂采购平台“待签收”上传验收照片。
(二)系统签收后,可打印验收单(如下图),相关人员签字后到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448室)盖章。
(三)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携财务预约报销单、发票(含明细)、验收单、采购合同方可办理报销。非管制类化学品、一般化学品携财务预约报销单、发票(含明细)、验收单方可办理报销。
三、其他未尽事宜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人不得未经审批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危险化学品,也不得接受校外单位或个人转让、赠送的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符合GB/T16483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符合GB15258的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人员获得。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