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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会议、印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会议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采购方式

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原则上由国资处组织采购。

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执行协议采购。

三、协议采购程序

1.【采购审批】 采购人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国资处“预算执行全流程管理平台”上提交购置申请,经采购单位、财务处、国资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通过后实施采购

2.【选定供应商】 查询定点供应商。采购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点击右侧“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平台”,进入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企业性质、服务能力、价格等相关信息,选定定点供货商。

3.【合同审批及签订】(印刷服务需此流程) 采购人在“预算执行全流程管理平台”上提交要素齐全的合同,经国资处审核通过后签订,双方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4.【结算】 服务完成后,需定点供应商出具北京市政府采购结算明细单(国资处立项审批通过后获取“项目编号”→发给采购人→发给供应商→供应商输入“项目编号”并提交→国资处确认→供应商开具结算单),采购人签字确认无误。

5.【报销】 合同(如有)、结算明细单与发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

请各采购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划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执行进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